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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财政支持!重点农业企业可申报新增贷款贴息补助
作者:master来源: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时间:2023-05-09

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《云南省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农业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补助申报指南》明确支持对象、范围和标准等内容,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期间申报具体事项如下:

一、支持对象

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实行独立核算的重点农业企业。

二、支持范围和标准

对重点农业企业2022年内新增贷款,省财政对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%给予贴息,贴息利率不高于5%。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,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,不再享受本项贴息政策,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经营发展,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。

(二)贷款企业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企业一致,以个人名义(含企业法定代表人)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。

(三)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。

(四)对享受过《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冷链物流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》(云商物〔2022〕16号)、《云南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》(云农产〔2022〕8号)和《云南省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》(云工信食药〔2022〕216号)等政策的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项目不得重复补助。

四、重点农业企业名单管理

重点农业企业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、财政部门逐级上报,各州(市)须在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财政厅重点农业企业贷款支持推荐名单,原则上为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

五、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时间

重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6月20日。

六、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材料

重点农业企业申报资料:企业营业执照、征信报告(自主查询版)、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合同、贷款发放凭证、利息支付凭证、重点农业企业贷款利息明细表、贷款资金用途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(如:合同、增值税发票及支付凭据等)。贷款合同(或协议)没有明确贷款用途的,或以流动性资金贷款申请贴息的,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(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“阳光云财一网通”平台,同时向县级报送纸质材料)。

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报送资料(纸质材料):申请文件、贴息资金申请表。

七、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程序

(一)企业自主申报。6月20日前,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,按照申报指南和网上申报要求,登录“阳光云财一网通”平台进行注册、申报。企业应如实、准确、全面提供相关材料,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。同时,向所属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。

(二)县(市、区)级农业农村、财政部门审核。6月25日前,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申报项目审核,并联文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各州(市)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。

(三)州(市)部门审核。州(市)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,对企业项目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、准确性进行审核,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,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意见。6月30日前,由州(市)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。

(四)省级部门复核。省农业农村厅对州(市)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审核,并将项目审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。省财政厅对省农业农村厅提交审核项目开展复核,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。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复核情况在“阳光云财一网通”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审核意见、结果等,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,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,不符合条件的,取消申报资格,不予支持。

八、资金拨付

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,由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资金请拨函,省财政厅审核下达资金,省农业农村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。

九、附则

本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。

联系人及电话:

省农业农村厅

李老师,0871-65749683

省财政厅

徐老师,0871-636299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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